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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政策研究
作者:徐新斌

    黄石市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启动于上世纪末。整个改革围绕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这条主线,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为目标,先后推行了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五项制度,为规范财政分配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当前财政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财政资金分配有待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监管不够全面彻底,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政一般性支出增长过快。
    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有效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一是明确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的原则。要求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围,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的资金拨付业务,各预算单位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的资金支出业务;财政预算编制要遵循“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保持地方财力增长的稳定性,支出安排要优先保证工资发放、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法定支出及重点支出需要,兼顾经济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二是扩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范围。从2009年起,在市直行政单位以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中全面推行收支彻底脱钩的完全部门预算管理,实行“收入全额上缴、支出定额核拨、预算内外统筹”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并根据行政和事业、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性质不同,制定相应的预算编制办法。三是严格预算执行。财政预算特别是支出预算一经人大通过下发,财政部门只能按预算规定进行拨付,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编制的预算额度内安排支出。原则上,年中不考虑追加经费预算支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追加支出的,年终由市政府视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二)深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拓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覆盖面。要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二、三级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各预算单位资金账户的监管,坚决杜绝各类过渡户。二是规范财政集中支付行为。要明确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进一步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的比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基本建设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以及各项转移支付资金,都必须实行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要尽可能控制在严格规定的范围之内,严禁各部门单位擅自扩大授权支付的范围。三是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现有的网络系统,引进安装业务卡结算应用软件,促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全面铺开。
    (三)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一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要对照非税收入管理范畴,将所有的非税收入资金都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政府统管”的要求,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罚)分离管理。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当场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对照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强化对执收执罚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杜绝“三乱”的同时,做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三是加强非税收入成本核算。市直单位除学校、医院、报社及广电系统单位外,其他市直单位均要实行非税收入成本核算管理。要尽快制定出台非税收入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非税收入成本核算等基础性工作。非税收入成本据实列入单位专项支出预算。
    (四)加强基本支出资金管理。一是推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化管理。改革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核定办法,对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的核定,主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工作量大小等情况,并结合年度本级财力状况,按照分类分档的办法实行标准化管理。取消各预算单位的专项业务费。二是严格控制接待、车辆、会议等费用支出增长。公务接待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按照定点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车辆费用必须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原则上,小车行程30万公里以下或使用年限不足10年的,不得报废或更新。按规定应更新的车辆由财政部门评估处置。会议费按照分类管理办法,对大型会议推行政府采购管理。三是规范人员经费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实行定编定额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财政部门只按照编办核定并经财政部门确认后的财政供养人数安排和拨付人员经费。对人员经费支出中的津贴补贴发放,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的,一经查实,除全额收回超发部分外,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加强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一是严格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管理。所有的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必须实行财政预算管理,100万元以上的专项支出必须有明细用款计划。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预算的编制、报批必须与部门预算同步。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由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编制支出预算,报政府市长办公会审批,大额专项按规定程序报人大审议通过。二是明确项目支出的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只能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使用,逐渐改变项目支出用于养人的格局,尽可能集中财力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三是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或补助的1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或5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要按照“先评审,后预算”的原则,在项目投资预算或补助报市政府审批之前,必须先由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组织进行投资评审,投资评审结果作为政府审定项目预算或补助的主要依据。对政府贷款建设的非营利性项目要视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投资评审。四是推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凡是政府投资或补助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要实行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下年度政府加强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财政预备费和追加支出管理。一是明确财政预备费的使用范围和原则。财政预备费只能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对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特殊突发事件、市政府紧急决定事项、市领导现场办公确定动用的预备费项目,市财政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除此以外,其他动用预备费项目一律控制在下半年办理,并按月集中审批。二是明确财政预备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动用单项开支50万元以下的预备费,由市长、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动用单项开支50万元以上的预备费,需经政府市长办公会议集中审议通过,由市长履行批准手续。三是规范财政追加支出管理。凡因财政增收或减收,导致当年财力增加或减少,需要增减当年财政预算科目的,必须先报政府审批,再报市人大调整财政预算。如财力增加,则优先安排年初预算中未予考虑的项目支出;如财力减少,则先压减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对未实行完全部门预算的单位,因非税收入增减变化而影响预算执行的,非税收入短收的,财政部门不予弥补,超收的,只能用于项目支出。四是推行追加支出财政内部评审制度。预算单位提出追加支出申请后,先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内部评审。财政内部评审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由对口业务科室组织科内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对追加报告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办公室备案;第二步,由财政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会审,对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的支出追加报告进行集中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备案;第三步,由局长办公会对会审通过后的追加支出报告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报市政府研究、审批。

时间:08-05-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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