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石日报 记者 张春玲
护士配比比例不平衡、待遇低、超负荷的劳动,影响着护士的身心健康等状况在我市医疗行业一直存在。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表示,新颁布的首部《护士条例》于12日正式实施,这将解决医疗行业现存的一些问题,同时还使护士的合法权益有“法”保障,护患关系也将更加和谐。
护士准入制度更严格
一直以来,护士的准入门槛不是很高,一般情况下只要有相应证书、任职资格就可以当护士。而《条例》第七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这也就是说,不是有了证书,有了任职资格就可以当护士了。”市中心医院护理部主任管友爱说,新条例对护士的准入更加严格规范,对护士的专业学历教育也有一定的限制。
据了解,申请护士执业原来包括函授的都可以申请,但现在不同了,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接受并完成卫生部和教育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正规护理、助产专业的课程学习,且要在综合医院实习了8个月以上的临床护理,并有相应学历证书。但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
聘任护士待遇将提高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用人制度的改革,医疗机构的用人机制也越来越灵活。很多护士表示,为了降低护士人力成本,医院就聘任了合同制护士,而聘任的护士与在编护士干的是一样的活,但是得到的却是不一样的待遇。
《条例》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待遇等。”
我市某医院一位护士长告诉记者:“待遇低,护士就没有归属感,不论是收入还是地位,都和医生差了很多,她们安不下心来工作,护理人才也就流失得很厉害。”
记者调查也发现,如今“重医疗、轻护理”已经成为医院通病。医生握有诊疗、开药的权利,他们是为医院产生经济效益的主体,护士所做的工作再辛苦,在经济效益方面也体现不出来,就使得护士在医生面前一直扮演着从属者的角色。
“以前,受聘的护士和在编的护士相比,待遇差一些。如今,《条例》要求两者要同工同酬,就是为了维护护士行业的公平。”管友爱说,

侮辱殴打护士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各医疗机构,患者家属言语侮辱、推搡甚至殴打护士的事情时有发生。多年来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卫生部门一直对这些不尊重护士的人束手无策。
而《条例》第三条规定: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现在,护士的人身安全有了法律保护。”市中心医院护理部主任管友爱说,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家属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张床要有4个护士
小岚是我市一家医院的门诊输液室护士,每天的输液量平均上百人次,不难想象上百次的消毒、扎针、核对、换水,是怎样的一个工作量。一到下班,她几乎就累“瘫”了。
据了解,目前我市注册护士有4000余人,但按国家配备标准核算,我市有很多医院还不达标,部分医院还有护士短缺的现象。护士护理病人过多,尤其是公休日节假日护理人员短缺更为严重,间接导致了病人不叫、护士不到,护理质量打折扣等现象。
如今,《条例》第二十条就明确提出,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也就是普通病房的床护比要达到1∶0.4,重症病房则达到1∶2.5—3。
若三年后仍达不到这一标准,视情况将给予医疗机构警告、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等相关处罚。
管友爱表示,护士人数的增加将赋予护理新的内涵,按标准增配护士人数,不是说将来有更多的护士去打针发药,而是让护士做回护理本职工作,从治疗工作中解脱出来,真正显示出“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中的“七分”作用,患者将得到生活照料、心理指导、健康教育等全方位护理服务,患者将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护士泄患者隐私丢“饭碗”
由于治疗护理的需要,护士在工作中可能会知道患者的一些隐私,如个人的不幸与挫折、婚姻恋爱及性生活的隐私、私人财产等。以传染科室举例,收住的病人以病毒性肝炎为主。这类病人共同的心理特点是焦虑、忧郁、恐惧,担心会失去工作,被人知道患病会受歧视。
而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对保护患者隐私负有义务和责任。
护士违反条例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管友爱表示,此规定有利于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和谐护患关系。以后一些病人敢于袒露比较隐私的患病情节,还有助于准确诊断。
护士有“职业病”防护权利
医务人员是高职业危害群体之一,护士在履行专业职责时,也同样面临着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威胁。
管友爱告诉记者,护士与患者是24小时密切接触,在治疗护理过程中,最容易受到感染。其中感染乙肝的几率比普通人群高2-3倍,艾滋病感染率为0.3%,丙肝是25%。针刺伤可传播20多种血源性传染病,健康的医务人员患血源性传染病80-90%是由针刺伤所致,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80%。
因此,《条例》第十三条就规定,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有义务监督医嘱
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执业准则,护士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当危急患者处于病情紧急状况,而医生又不能马上赶到,护士就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尽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
因此,《条例》规定,护士有义务监督医嘱,如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或者泄露患者隐私等现象,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同时,正确实施医嘱是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如果护士发现医嘱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并向医生提出质疑,这是出于保护患者的需要。如果护士明知该医嘱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酿成严重后果,仍执行错误医嘱,护士和医生将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另外,《条例》中还明确提出,医疗机构须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包括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等等。
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