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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 实施(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潘兰英热线”的品牌效应,注入“潘兰英热线”新的内涵,进一步整合社会各方面维权资源,加强维权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黄石的要求,结合我市职工维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是市委、市政府为职工办好事实事,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创新维权机制,构建和谐黄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发挥各部门协同配合的整体优势,动员组织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党政分忧,替职工解难,促进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
第三条 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的维权服务原则:
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扶危济困,量力救助,维权服务。
第四条 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的基本职责:
(一)对涉及职工劳动关系方面疑难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进行接待、咨询、解答;
(二)对职工因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的来电、来信、来访进行协调处理;
(三)对涉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提供维权咨询服务;
(四)对困难职工提供帮助,对特殊困难职工实施紧急救助。
(五)联系新闻媒体等单位开展维权活动。
第五条 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服务对象: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工会会员)。
第六条 工作机构
(一)成立以一名市委常委任组长,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黄石日报社、黄石电视台、黄石电台、东楚晚报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黄石市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二)将市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与潘兰英热线合并,建立黄石市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12351。
(三)市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办公室由潘兰英本人和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同时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必要时可设立有关专家接待日,加大热线的影响力。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职工(工会会员)来电、来信、来访时,应主动告知自己的身份、工作单位,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工会会员证或单位工会开具的证明。
第八条 热线工作方式
(一)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的日常工作由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二)设立“潘兰英接待日”,潘兰英同志每周一、三、五在黄石市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办公室坐班,集中接待和解答职工的来电、来信、来访;
(三)对来电、来信、来访中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落实。不能解决的,要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对职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走出去、请上来的办法,定期召集相关部门集中座谈,共同协商解决。
(五)建立黄石市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领导接待日制度。
(六)开展维权活动。
第九条 筹集维权保障资金
维权保障资金的来源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市财政和市总工会定期拨款;
(二)各企事业单位资助;
(三)社会各界和职工捐助;
(四)上级工会补助。
第十条 维权保障资金主要用于热线困难救济、法律援助及日常办公费用。资金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接受市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时间:07-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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