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委班子成员实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抓好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工作。
2、检查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进行行政监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3、检查处理本部门管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负责抓好办案协助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处置。
4、受理本单位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检察对象不服行行政处分的申诉。
5、对本单位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党纪、党性、党风和反腐倡廉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6、承办委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7、对本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