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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精神,确保5年内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23号),决定对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联合督促检查。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四部门要求各地根据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工作一并开展自查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将于近期联合组织一次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各地采取了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管理等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鄂编发[2004]57号)及《省编办转发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鄂编办发[2004]29号)等有关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实有人员的要求。
    2、各地采取了哪些措施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乡镇领导干部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情况;各地对县乡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采取了哪些监督、考核措施以加强县乡两级机构编制管理。
    3、各地对乡镇人员编制进行总量控制的情况。是否明确了乡镇的行政、事业编制,并在乡镇进行公布;对招录乡镇人员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控编审批,是否存在超编进人等问题。
    4、县级财政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乡镇人员编制及经费形式安排经费。对严格控制乡镇干部公务消费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措施。
    5、2000-2004年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各地推行“编制实名制”等控编制度的情况,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检查方式和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上级相关部门联合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通过自查,摸清底数,完善台账,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编办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督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访谈、座谈会等形式。督查组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随机确定乡镇(街道)进行检查核实。
    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及时与有关县(市)区交换意见,通报督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时限,对违纪、违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三、检查时间安排
    各地自查时间:2005年11月3日——11月15日。
    报送自查报告时间:11月15日前。
    督查时间:11月16日——20日。
    四、有关要求
    中央、省、市三级四部门对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是巩固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次良好机遇。各地要采取必要的组织形式和措施,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督促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乡镇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从严核实和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监察局         黄石市财政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日
 
时间:07-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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