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完善与规划管理有关的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规划的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城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4、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6、负责对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供地的规划审查工作。
7、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8、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
9、负责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
10、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