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负责拟订、完善与国土资源法制及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4、负责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国土资源听证工作。
5、负责组织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处罚、处理决定及其它法律文书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6、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承办国土资源疑难、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会审。
9、负责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上报和备案工作,负责联合办案工作的沟通协调。
10、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