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公室
组织拟定地方性环保政策和措施;承担环保政策调研、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宣传教育、信访提案、安全保卫、档案、保密,政务信息、行政后勤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㈡ 规划与财务科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环境保护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承办政府补助的环保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归口申报全市环保系统收费和收费标准,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负责排污费、污染治理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控制监测网站规划建设工作。
㈢ 科技标准科
负责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环保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执行;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对外合作;承办我市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㈣ 污染控制科
执行国家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二控区”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和监督市重点流域、重点湖泊、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清洁无害工厂”建设;承办可用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㈤ 监督管理科
拟定和监督实施开展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指导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市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抗震、防汛等预防自然灾害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㈥ 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城区(开发区)各分局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协助县(市)党委做好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市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表彰工作和机关党群、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黄编[2002]012号文件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