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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两基"督导复查制度,构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晋档升级"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组织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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