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02 89 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制定的《黄石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黄石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方案
市卫生局2002 年7 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204 号)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统一管理、综合执法、总量控制、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的原则
按照职责明晰、政事分开的要求,撤销目前既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又履行卫生技术服务职能的卫生防疫站,分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体的卫生监督体系和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和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全面提高我市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2、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将有关单行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公共场所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对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许可和健康许可等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综合执法。改变目前一个法规一支队伍多头执法、力量分散的状况,同时,为了消除城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条块分割、效率低下的弊病,在各城区不设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由市级机构直接承担。
3、总量控制、优化配置的原则
这次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是卫生改革的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良好时机。组建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调整我市卫生资源配置。新建机构的人员编制在市、区卫生防疫站现有事业编制总量中调配使用,不新增编制、通过对原有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精简归并和人员择优聘用,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合力优势。
二、主要内容
1、机构设置
撤销市、区卫生防疫站,分别组建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拟定名称:“黄石市卫生监督局”,为市卫生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市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拟定名称:“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
2、人员编制
市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编制,以2000年底市、区卫生防疫站在编在岗人员数为基数(以市编办核定数为准),由市卫生局根据市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责任务提出具体意见,与市编办商定后,报市编委会审批。市、区卫生防疫站原有超编人员分别由市卫生局和各城区负责精减。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市、区卫生防疫站原有离、退休人员整体移交给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划分给市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
3、资产和债权债务
按照“资产随人走”的原则,市、区卫生防疫站现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由国资部门清产核资后,整体移交给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划分给市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经费保障
市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财政拨款以2000 年市、区两级财政对所辖卫生防疫站的拨款数为基数,由市财政局按人头分别拨付给市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也以2000 年各区财政对所辖卫生防疫站的拨款数为基数核减该区预算支出数。市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经费预算项目等,按鄂政办发[2000]204 号文件执行
5、用人机制
组建市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单位行政级别(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市编办核定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职数,并且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公开招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并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解聘辞聘制度。同时全员(含离退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三、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与城区政府做好协调、交接工作。市编办负责新、老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市人事局负责协同市卫生局做好新、老机构的人事交接,并指导新机构的人事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负责新、老机构的经费核定与划转,做好清产核资及其权属关系的变更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人员社会保障经费手续的核定监管工作。市国土、房产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土地、房产权属关系的变更等工作。
四、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讲纪律、识大体、顾大局,坚决遵循组织原则,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并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单位稳定。全体工作人员务必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职能顺利交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突击办理人事、工资、职称等手续。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乘改革之机变卖、转移、私分财物;严禁抽逃资产、资金和假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公款吃喝、铺张浪费。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的文件、资料、档案等进行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五、时间安排
8 月份: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新体制运行。